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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工会疗休养

网络问政
发帖人:贱儿饭
2021-08-04 13:57:26 复制链接

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在社区工作5年,没有享受一次工会疗休养(疫情原因不能外出除外),问了同事,竟然有10年都没有一次疗休养。G20、建党100年、建国70周年平安维稳,疫情防控社工冲在第一线,该有的工会疗休养却没有,根据萧委办发〔2019〕48号文件规定都没有落实到位,查了下自己的工会组织是挂在社区联合工会下面,这是混肴概念,社工工会理应放在街道工会,相应的福利待遇也不能少,希望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帮忙落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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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已受理该事件,并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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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5 14:24:51
    区民政局:

    网友您好,我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19〕4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会福利待遇、疗休养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并列入镇街财政预算。如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82277088。

  • 2021-08-05 11:05:20
    区民政局: 本事件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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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2 10:49:19
    区总工会: 网友,你好。职工疗休养是企事业单位行政方为充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而给予职工的群体性福利,由各级工会统一管理,由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实施。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必须统一组织安排。根据萧总工[2018]52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文件,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疗休养经费合理安排。每人每年参加疗休养的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一次。关于工会组织关系要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直接咨询区总工会组建部,联系电话:83712013。
  • 2021-08-06 08:46:35
    区总工会: 本事件已受理。
  • 2021-08-05 13:44:23
    问政管理员1: 多部门
最新回复 (1)
喷嚏猫 2021-08-06 11:01:36
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以后如竟没有炬火,你便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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