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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已受理该事件,并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用户已评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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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15:40:39
区总工会:
网友,你好。萧总工〔2018〕52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文件是在萧总工〔2016〕48号《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的,也就是说:萧总工〔2016〕48号文件中规定的职工参加疗休养人数为三分之一,而萧总工〔2018〕52号文件中规定为每年不超过一次。自发文之日起,明确了各单位在组织职工疗休养时应按萧总工〔2018〕52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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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07:30:03
区总工会:
本事件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