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根据萧山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2017年1月《关于印发困难职工申领<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通知》相关要求,赵海林并不属于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职工,且经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查询,未发现赵海林的困难职工档案,所以暂不属于区总工会《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帮扶对象。具体申领条件如下:
(一)属萧山区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建档困难职工;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申请前12个月)在低保标准100%(目前是819元/人.月,按萧山区低保标准执行)之内的家庭;
(三)扣除下列三项内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819元/人.月)之内的家庭。
1.家庭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之内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在校学生,且家庭年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学校学费(凭学校开具的学费数据,每个学生每学年按6000元计算,不足6000元按实计算)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之内的家庭(择校费除外)。
3.家庭成员中有个人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家庭年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实际缴费数(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开具的数据)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之内的家庭。
同时符合申领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企业工会申报,所属镇街、开发区、局级工会核实后,报区总工会审核通过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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