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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已受理该事件,并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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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15:34:16
区烟草局:
萧山区烟草专卖局收到交办单后,根据交办内容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交办内容中的“前超市”即隆昌购物超市,于2015年4月向我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企业名称:杭州萧山新塘隆昌购物超市,申请办证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村29-1号,负责人:李成丽,经营场所面积82.45平方米)。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因该店不符合《萧山区烟草专卖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村、社区等以200人为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计数单位,即200人以下的设置一个,2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设置两个,以此类推,但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间隔距离大于20米;200人以下的自然村落可以设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数量已满,故我局对该店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
2、交办内容中所指的另一家超市,企业名称:杭州萧山新塘海姆副食品店(负责人:叶东升,经营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村班里周5组28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3010220150730686A)。该店分别于2015年5月14日、7月6日两次向我局提出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因不符合《萧山区烟草专卖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我局两次对该店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2015年7月22日,该店又向我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根据《萧山区烟草专卖合理布局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受第十三条(一)(二)(三)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的限制”、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副食品商场、超市(不包括仓储、办公等场所)”,该店为一家超市,现场勘验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前两次申请时其经营场所未扩大,营业面积不到200平方米), 故我局对该店作出了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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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08:45:41
区烟草局:
本事件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