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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要求问题

网络问政
发帖人:叮当雨
2014-05-31 10:55:43 复制链接
本帖最后由 问政管理员No.1 于 2014-6-3 09:52 编辑

我想咨询一下,在同一条村道上,新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店面,与相邻已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店面的最小距离是多少?测量标准是什么,如果工作人员在现场测量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使得原本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店面获得专卖许可证,我应该向哪里投诉?谢谢!
本帖已推送到区烟草局, 当前状态: 已办结
相关部门已受理该事件,并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用户已评分:4)
  • 2014-06-03 14:40:21
    区烟草局:     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由县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根据《萧山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合理布局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区域布局标准:城镇主要街道及风景区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间隔距离大于50米(不含本数);行政村、社区等以200人为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计数单位,以此类推,但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间隔距离大于20米。同时《萧山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合理布局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受合理化布局规定的距离限制:
        (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副食品商场、超市(不包括仓储、办公等场所);
        (二)饭店、酒楼、餐馆、度假村、娱乐场所、体育场馆、营业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服务区域内特定顾客消费需求的经营场所。破墙开店对外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不享受此条规定;
        (三)经区级以上政府组织或相关部门认定、验收合格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连锁超市龙头企业直营和加盟连锁门店(包括加盟便利店),符合卷烟零售条件,有卷烟零售需求的;
        (四)申请人为特定人群的。(但在规定的间隔距离限制内只安置一户)特定人群包括以下范围:我区常住居民中的有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城镇特困职工、烈属等。
        间隔距离是指新申请人的经营地点同与其最近持证人的经营地点之间的距离;距离标准按两经营地点之最近出入口的中心点为基点,测量两基点之间的最短安全行走距离(并非直线距离或目测距离)。如中间有隔离带的,按照通过隔离带的最短安全行走距离测量,要过斑马线的,根据交通规则要求测量最短安全行走距离。
        具体条款您可以上网查找《萧山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合理布局规定》的相关内容,也可以拨打82899300萧山办证服务中心烟草窗口进行咨询。对许可证现场勘查有疑义或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形的,可以直接拨打12313杭州烟草举报投诉电话,或前往烟草消费维权监督站(江寺路萧然女子医院旁,电话82710520)。我们会及时调查核实并给与回复,欢迎您的监督!
  • 2014-06-03 09:56:01
    区烟草局: 本事件已受理!
最新回复 (1)
问政管理员NO.9 2014-06-03 17:22:53
网友你好,请在办复7日内通过此编号做满意度打分,超时系统将自动默认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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